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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4-06-26    作者:110网律师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住宿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7、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5%
   2b、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6个月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
    六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4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56个月
    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46个月
    2、c、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2个月
    八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0个月
    九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8个月
    十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36个月
    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26个月
    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
    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
特别提示:
   1、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2、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三、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特别提示: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第一项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一、二项待遇。 
邹律师的手机号码:18039282883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州大道与林科路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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