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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 |
法律依据 |
配套规定 |
计算公式 |
数额(元) |
医疗康复待遇 |
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单位支付】 |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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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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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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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 |
比照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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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 |
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
参照《陕西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 |
一般为30元∕天×住院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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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仅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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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 残 待 遇 |
伤残辅助 器具费 |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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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按月支付) |
1、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2、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单位支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三项需要护理的,为大部分不能自理;一项需要护理的,为部分不能自理 |
完全不能自理: 3694.2×50%=1847 大部分不能自理: 3694.2×40%=1478 部分不能自理: 3694.2×3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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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级:本人工资×27 二级:本人工资×25 三级:本人工资×23 四级:本人工资×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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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的工作。五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级:本人工资×18 六级:本人工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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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七级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本人工资×13 八级:本人工资×11 九级:本人工资×9 十级:本人工资×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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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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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支付】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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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 |
医疗补助金 |
五级和六级工伤的,经本人提出,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支付24个月,六级支付21个月; |
1、参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24条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减少1年递减20%;距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上述两项赔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5条) 3、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 |
五级的医疗补助金: 3694.2×24=88660 六级的医疗补助金: 3694.2×21=7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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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工伤的,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支付15个月,八级支付12个月,九级支付9个月,十级支付6个月. |
七级:55412.5 八级:44330 九级:33247.5 十级:2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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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支付】 |
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支付24个月,六级支付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的就业补助金: 3694.2×24=88660 六级的就业补助金: 3694.2×21=7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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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支付15个月,八级支付12个月,九级支付9个月,十级支付6个月. |
七级:55412.5 八级:44330 九级:33247.5 十级:2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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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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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2×6=2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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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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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5×20=53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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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 抚恤金 (按月支付) |
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抚恤金总和不应高于生前的工资。 |
参见《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配偶或父母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 |
配偶:月工资×40% 其他亲属: 月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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