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建国以来全国最大的贩卖野生猛禽案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处以罚金。
2月13日,是被告人袁效平儿子的大喜日子,一对新人为了到法院旁听,连夜从宁夏赶往咸阳。昨日判决结束后,袁效平接过女儿递上的喜糖痛哭不已,追悔莫及。
桑塔纳后备厢里有猫头鹰
2006年3月22日晚11时30分,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警大队在渭河3号桥收费站北发现车牌号为甘M12873的黑色桑塔纳车形迹可疑。询问时,车上人员称“拉的是鸡”。民警打开后备厢,发现里面竟然有猫头鹰36只、花鹰27只。据嫌疑人交代,这些猫头鹰、花鹰是在甘肃泾川收购的。警方顺藤摸瓜,遂破获了建国以来全国最大的贩卖野生猛禽案。
野生猛禽900余只被贩卖
14日上午10时,13名被告人出庭,部分家属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宁夏籍男子马维虎,从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8日,在宁夏固原从被告人马文忠、海立春等处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花鹰864只,马维虎先后24次租车将864只猫头鹰、花鹰运至甘肃省泾川县和河南省南阳市,分别售给赵德银、范天祥、吴世俊、惠明先等人。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6日,被告人赵德银,先后9次收购马维虎所送的猫头鹰、花鹰186只,其间赵德银先后乘班车或租车将186只猫头鹰、花鹰运至河南南阳市、陕西西安市、甘肃泾川县等地售给吴世俊、惠明先、张万保等人。据了解,被告人贩卖野生猛禽共900余只。
13名被告人被判刑处罚金
秦都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维虎、赵德银、范天祥、张维科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花鹰,数量分别为873只、664只、478只、63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世俊、惠明先共同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花鹰,数量均为450只,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吴世俊、惠明先在分工后,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到同等重要的作用,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万保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花鹰357只,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秦都区法院昨日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其中主犯马维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主犯赵德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9万元。13名被告人中,刑期最短的是被告人郭金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判决结束后,部分被告人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