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14日对一起残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多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马维虎等13名被告1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数量不等的罚金。
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间,马维虎未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先后多次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马文忠、海立春等10余人手中收购猫头鹰、花鹰,先后运至甘肃、河南等省出售给赵德银、范天祥等人。赵德银等人将这些野生动物再次进行出售。2006年3月22日赵德银、范天祥携猫头鹰、花鹰63只欲运至南阳市出售时,途经咸阳市秦都区时被公安民警查获,陕西省森林公安局随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维虎、赵德银、范天祥、张维科等13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花鹰900余只,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