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1.考察的路线、时间和内容; 2.能否采集标本和进行摄录像
3.采集标本和影像文字的处理及使用计划
二、需提供的材料:
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考察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⒉国内外联合考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