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时;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依照企业破产法固定进行重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用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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