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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用吗?
发布日期:2014-11-21    作者:110网律师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企业在买卖合同的交易中都相当随意,总是要等到买方赖皮不付款了,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才发现证据严重不足。很多卖方甚至连合同都不签,直接口头约定就发货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为对方拿了发票抵扣了,这货款就逃不掉了。    其实不然,这样的风险是极大的。    先不说查询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是件相当复杂的事情,一般需要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律师才可以去查询,很多地方甚至律师都查不了。    并且,就算有了抵扣的信息,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也是证明不了交货的。所以,建议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不要嫌麻烦,一定要签好书面合同,做好货物交货运货凭证,及时对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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