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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
发布日期:2014-11-21    作者:邱丽丽律师
案情简介:黄某与刘某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肢体冲突,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而立案侦查,后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律师接受家属委托,经过律师现场走访调查,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及询问证人,会见嫌疑人黄某了解详细事实经过。在此基础上向检察院出具一份《关于黄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收到此意见书后作出了对黄某不予批准的逮捕决定,黄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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