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原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副主任韩裕侦,在曾任余姚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美金2000元、澳币5000元。3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裕侦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时年52岁的韩裕侦在担任余姚市交通局局长(副处级)期间,在2002年至2005年三年时间里,多次在浙江登峰交通(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甬高速公路工程中,为该公司在质量检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关照,三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工程负责人沈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同时,韩裕侦又为宁波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处在承接高速公路工程中提供类似关照,四次非法收受该第一工程队队长毛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澳币5000元、美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