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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关于优先权
发布日期:2014-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共益费用比船舶优先权更优先,对吗?
是的,《海商法》 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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