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在司考法制史中最常出现的法典都有哪些?常考内容有哪些?谢谢。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典名称 |
法典的结构 |
法典的主要内容 |
曹魏律(魏新律) |
十八篇(刑名) |
“八议”入律 |
晋律 |
二十篇(刑名、法例) |
“准五服以制罪”(服制定罪) |
南陈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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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官当”的内容 |
北齐律 |
十二篇(名例) |
“重罪十条”(即隋唐律中的“十恶”) |
北周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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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刑分等” |
注:南陈律的结构沿袭晋律,即为二十篇。北周律的结构不被后代所承继,故忽略。
“法典的结构”一列,括号中的文字为第一篇的名称。
北齐律开始的第一篇“名例律”成为以后历代封建法典中的第一篇,一直到清末1906年以后修律才发生变化。
法经、秦六律、九章律有具律,曹魏律改称刑名,晋律一分为二成为刑名、法例,北齐律合并为名例律,以后名例律一篇历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