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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史
发布日期:2014-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国两晋南北朝在司考法制史中最常出现的法典都有哪些?常考内容有哪些?谢谢。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典名称

法典的结构

法典的主要内容

曹魏律(魏新律)

十八篇(刑名)

“八议”入律

晋律

二十篇(刑名、法例)

“准五服以制罪”(服制定罪)

南陈律

  

加入“官当”的内容

北齐律

十二篇(名例)

“重罪十条”(即隋唐律中的“十恶”)

北周律

  

“流刑分等”

 

注:南陈律的结构沿袭晋律,即为二十篇。北周律的结构不被后代所承继,故忽略。

“法典的结构”一列,括号中的文字为第一篇的名称。

北齐律开始的第一篇“名例律”成为以后历代封建法典中的第一篇,一直到清末1906年以后修律才发生变化。

法经、秦六律、九章律有具律,曹魏律改称刑名,晋律一分为二成为刑名、法例,北齐律合并为名例律,以后名例律一篇历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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