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总论考点详解: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发布日期:2014-1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区分标准:权利标的属性)
1.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标的的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让、抛弃和继承。
2.人身权,指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标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大多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
3.综合性的权利,指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的权利。包括:①知识产权(商标权除外);②继承权;③社员权(如股权、合作社的社员权)。
(2004-3-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D
(2008-3-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2008四川-3-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