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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发布日期:2013-10-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区分标准:权利标的属性

1.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标的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让、抛弃和继承。

2.人身权,指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标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大多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

3.综合性的权利,指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的权利。

包括:①知识产权(商标权除外);②继承权;③社员权(如股权、合作社的社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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