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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引诱导游 倒卖假故宫参观券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曾因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河北农民王树和,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在天安门广场兜售起了伪造的故宫团体参观券。记者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2005年8至9月间,47岁的王树和在天安门广场,以每位50元(正常票价70元)的低价且游览完毕后才付款的优惠条件,招揽旅行团导游,分别向3位导游出售伪造的故宫博物院团体参观券84人次,票面价值5880元。其中,2005年8月28日、9月7日分别向导游马某、魏某出售1份伪造的故宫博物院团体参观券共填写游客60人,马、魏在故宫博物院团体入口处使用上述参观券时被查获;王树和于同年9月9日向导游刘某出售1份伪造的故宫博物院团体参观券,填写游客24人。刘在景山公园向王树和交付1300元。故宫派出所民警将王树和当场抓获,同时从其身上起获赃款。后民警从王树和在北京的暂住地起获60本伪造的故宫博物院空白团体参观券、1枚计划财务处结算财务专用章及2枚伪造的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赵某人名章。

    王树和还找制假者为其伪造1张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并随身携带,至2005年9月9日被查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树和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认为,王树和非法出售伪造的故宫博物院团体参观券,数额较大,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伪造身份证的行为,妨害了国家的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法亦应惩处。其曾因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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