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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房可以买卖吗?
发布日期:2014-11-11    作者:张静律师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公房是否可以买卖?
 
  律师解答: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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