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非法传销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对曹斌等涉案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5万元不等。
2006年4月至8月间,湖北武汉籍人曹斌以“香港雷根集团(亚大)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的名义,在洛阳、三门峡、灵宝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宣传组织,以加入美国“雷根基金”,可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群众认购“欧莱宝”、“生命宝”系列保健品加入“雷根基金”,成为其注册会员,注册会员之间以加入时间的先后及介绍发展情况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营销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提取报酬,违法进行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灵宝市人亢瑞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曹东峡分别在灵宝地区和三门峡及周边区域实施非法传销活动,两人至案发共发展人员60余人,销售额373万余元。
另一起是打着“天狮”旗号的传销案。彭镳、罗军、余大庸、彭跃文、吴小辉等5名四川籍涉案人员,自2005年9月起先后参加了“天狮”传销活动,以发展下线为手段,以谋利为目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至2006年11月9日被刑拘,共发展下线391个,非法经营金额达109.4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斌等8人违反国家规定,以传销的方式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分别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