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诉:个人隐私的判定
发布日期:2014-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解析如下:本案不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
根据民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那么请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谢谢。
未尽赡养义务的案件一般是不属于个人隐私的案件的。老师举个例子,您体会一下,其实判断的标准就是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
例如:A到处招摇说B有性病,后B起诉A,这个案子就属于个人隐私案件,因为有可能会涉及到B是否有性病的举证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