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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3-11-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一)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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