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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款妻称是赌债拒还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
2006年2月1日,邬国明以买化肥为由,向王大超借款28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2分计算,并由邬国明出具一份借条给王大超。
2010年5月,邬国明曾委托朋友王小莲还了其中的5000元欠款给王大超。当年10月,邬国明不幸因一场车祸意外去世。
这让王大超很是着急,因为邬国明尚未还清借款。于是,王大超拿着欠条找到找到邬国明的妻子金晓平,要求其归还丈夫的生前借款。
金晓平称,她对这笔欠款并不知情,该款已过诉讼时效,并且,邬国明当年借这笔款是拿去赌博了,并没有购买化肥,是一笔赌债,不受法律保护,金晓平拒绝还钱给王大超。为此,王大超将金晓平告上法院
断案
法院认为,被告金晓平的丈夫邬国明向王大超的借款有其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邬国明应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金晓平与邬国明是合法夫妻关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所以,在本案中,邬国明因车祸死亡,他生前所负的债务,妻子金晓平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晓平称该款是一笔赌债,并非买化肥,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认定。
邬国明出具给王大超的借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王大超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该款至起诉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金晓平应归还原告王大超的借款及相关利息,但邬国明所还款5000元应予扣除。
法院判决,判令金晓平归还其丈夫邬国明向王大超的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16350元,共计44350元,扣除已还的5000元,还应给付原告王大超39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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