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外地人如何在异地办理离婚
一、案情社会背景
目前,外地人离婚的现象变得很普遍。但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问题,要想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要长途跋涉回当地办理,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影响了当事人的工作和事业。
其实,外地人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可以很快速的解决离婚问题。甚至比去民政局还要方便快捷。可以在很快的时间内办理完离婚手续,使得新的生活可以早日开始。
很多情况下,离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而不愿回原籍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能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的程序走起来相对比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还是比较容易的。在北京、上海,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都设有速裁庭、简易法庭或称便民法庭,对此这类案件若诉讼材料齐全、操作得当,有时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并且诉讼费比较低廉,最低只为50元。
二、离婚方式定义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3、异地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同一地方时的离婚。不管是异地离婚还是同地离婚,都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办理,没有第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外地人不能在异地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无法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三、法院管辖权方面的定义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四、外地人在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
实践中,很多夫妻之所以不愿意回老家办理离婚,是因为耗时耗力耗财,当事人实际上已经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
夫妻一方作为原告先到法院去立案,案件分到主审法官手上,再约上另一方作为被告出席法庭。
如果夫妻写好离婚协议,那么法官会询问夫妻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制作法院的调解书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如果夫妻不存在离婚协议,那么法院就会按照法律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
当事人只能持离婚协议书、照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