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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离婚证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通过诉讼方式在法院办理,法院发放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法院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就代表双方已经离婚,无需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婚姻信息是不能涂改的。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样的,只是在实际生活中,会和大家带来不一样的效果,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由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者,不需要再换成离婚证。离婚证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区别在于,婚姻登记系统里并没有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记录,因此如果再婚,除身份证或户口本外,当事人需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自己的单身身份。
二、婚姻关系作为公民人身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在于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其是以一种法定形式来表现的,并具有法定效力;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主要表现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上。
生效的判决书判决离婚以后,双方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结束,但是必须办理离婚证才具有公示效力。举个不恰当的比方:婚姻登记就像房产所有权登记一样;如果在房产诉讼中,胜诉的一方拿到判决书但是没有及时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否则,该判决书无法对抗第三人。例如甲乙双方因甲方名下的房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乙方所有,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则该判决很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善意第三人在买房是不可能去探寻有无针对该房产的法院判决;其对房产权属的判断依据只能是房产证和房产登记簿等登记记录。同样,判断一个人的婚姻状况,也只能以婚姻登记机关的记录及结婚证书或者离婚证书为准,因为案外第三人不可能去探求有无针对某人的婚姻状况的生效判决。     
总而言之,生效的离婚判决和生效的房产判决一样,是法律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但其本身不具备公示效力。所以,个人认为离婚判决书不应该替代离婚证书。
三、现在再婚不要离婚证明,只要在登记处,作一份声明本人无配偶就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诉讼离婚的判决书就是离婚证明,只有协议离婚才有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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