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自认
发布日期:2014-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自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身份关系的案件中与身份关系相关联的事实不能自认
B.当事人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不能进行自认
C.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不置可否,经法官充分询问并说明后,被告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事实的自认
D.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请老师分析各项,谢谢!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选项A错误。身份关系不能自认,但是与身份关系相关联的事实是可以自认的。
选项B错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选项C正确。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选项D正确。《证据规则》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