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执行期间发现的漏罪的管辖法院
发布日期:2014-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天津的肖某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在石家庄市实施过抢劫行为。其抢劫罪可以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
A.审理肖某诈骗罪的海淀区人民法院
B.保定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
C.天津人民法院
D.石家庄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D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执行期间发现的漏罪的管辖法院。《刑诉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题中只有选项C未被提及,其余各项中的法院都可能管辖该抢劫罪。
学员问:为什么没有被告所在地,天津呢?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题中只有选项C中的被告所在地未被提及,所以选项C不能入选,可以再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