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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
发布日期:2014-10-27    作者:孙新律师
    千姿百态的人生造就了不同的逃跑夫妻,有的似逃避责任,有的是为爱奔走,还有的是创业未成无颜见妻,如此种种的逃离,让守候一方饱受生活磨难的同时仍须收一纸证书(结婚证)的约束。据此,本律师针对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的法律途径简要分析如下:     1、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未满二年或故意不出庭的,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并在申请书中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失踪宣告而终止婚姻关系,不论是否撤销失踪宣告,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失踪人的配偶,如果要解除与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3、一方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诉讼,宣告死亡须经人民法院公告,公告期满仍下落不明,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裁判。宣告死亡的判决,从人民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宣告死亡的后果主要是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以前中心生活场所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会产生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间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再婚。但由于被宣告死亡人只是法律上推定死亡,不一定是下落不明人的真正的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之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不受顺序限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判决,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使该公民民事主体资格、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恢复。从而就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以及离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其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如果要恢复夫妻关系,则要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再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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