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画家齐白石先生的后人日前以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湖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津市超越世纪图书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日前,此案在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齐白石后人齐良末等四人诉称,他们系齐白石先生的合法继承人,二被告在没有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多年来非法出版发行并销售《齐白石全集》(第三卷)。2013年7月,齐家人在本市买到《齐白石全集》,该书由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经与销售商本市超越世纪图书商贸公司沟通,对方提供了进货清单。经查看后,原告发现《齐白石全集》标注出版时间虽为1996年10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市场上却存在大量不同纸张、不同厚度、不同封底颜色的《齐白石全集》,认为系多次印刷和出版,存在持续侵权行为。多年来,齐白石后人一直在向湖南美术出版社“讨说法”,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为维护齐白石先生的著作权及原告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原告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齐白石作品的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在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00余万元(共涉及302幅画,每幅索赔2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法庭上,被告湖南美术出版社答辩称,本案涉及的《齐白石全集》的出版发行是其出版社按照国家“八五”重点出版规划要求,并征得齐家代表人物齐良迟等人授权,于1996年出版的。当时该全集在全国发行,齐白石后人对此均应知悉,所以原告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其次,齐白石后人众多,四原告并没有证据证实其为齐白石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不具备诉讼主体条件。再次,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齐白石作品原享有的著作权利,从齐白石逝世后第五十年的次年,即2008年1月1日起,应不受保护,其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庭审进行至法庭调查阶段,16时许,法院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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