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出版图书未署名 原作者法院维护著作权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于清华大学就读期间于2002年4月左右独立创作了一本关于PhotoExpress(中文名我形我速)软件使用的图书。后在与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洽谈出版事宜过程中,将该书电子稿件交给了被告工作人员,经过审查,被告工作人员称此书不符合出版要求,未予出版。
2011年10月初,原告在国家图书馆预览馆发现了被告于2002年9月出版的《我形我速PhotoExpress轻松搞定》一书,书名作者李xx,该书内容与原告交付于被告工作人员的书稿内容完全一致。书中大量示例图仍然使用原告个人照片,且书中的序言仍为原告题写,其中还包含有原告姓名。原告认为被告出版该书既未给原告署名也未向其支付稿酬,侵权故意明显,严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2、被告李xx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5万元;3、二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上登报致歉;4、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