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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并考的题型
发布日期:2014-10-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物价局对全市营运的出租车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出租车司机张某的车辆计价器同时加装了一个加速器,遇到外地人时张某就启动该加速器,导致计价器成倍增加钱数,于是决定对张某罚款2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适用听证程序
  B.本案适用一般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若张某对罚款数额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以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物价局为共同被告
  D.张某可以仅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诉讼。
  选项A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选项A中对张某罚款200元,不是数额较大,不适用听证程序。
  选项B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简易程序。对张某罚款200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C、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学员问:D项中共同被告可以选择其一进行诉讼吗?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是的,对于属于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原告既可以选择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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