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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双份赔偿
发布日期:2014-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韩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向中国出口一批服装的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合同总价10万美元,货物运输应当投保一切险,价款采用货到汇付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韩国公司将共11,200包货物装上承运人丙公司的一艘货轮,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货到目的地,经中国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发现下列情况:(1)因2360包货物包装破损,部分服装受损;(2)实收货物11,020包,短量180包。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承运人应当对包装破损和短量承担赔偿责任
  B.虽然货物已经受损,中国公司仍须将货款汇付给韩国公司
  C.因为包装破损和短量是承运人的过失,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免责
  D.对于承担包装破损和短量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一切险的范围、承运人的责任。
  选项A说法正确。承运人因为签发清洁提单,所以对包装破损以及短量损失应赔。
  选项B说法正确,卖方已经履行了其买卖合同的义务,对货物损失无责任,因此买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约定货款。
  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包装破损渗漏、雨淋等损失。本案货物损失均属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保险公司在承保一切险的情况下应当赔偿。
  选项A中承运人要赔,选项D中保险公司要赔。二者都要赔给中国乙方公司?这双份赔偿不行吧?
  是的,可以。二者需要承担责任的事由不同,都应当进行赔偿。承运人因为签发清洁提单,所以对包装破损以及短量损失应赔。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包装破损渗漏、雨淋等损失。本案货物损失均属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保险公司在承保一切险的情况下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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