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幼儿园(小学初中)孩子受伤要求学校赔偿成功案例
9岁的未成年人王某就读于济宁市一所重点小学,下课期间被同班同学何某压倒造成骨折。事发后学校老师积极将王某送到医院救治,现王某伤愈出院,现三方因赔偿问题意见不一致。
何某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均是下岗职工,经济能力有限,虽然同意赔偿但手头拮据无法兑现。学校意见是学生在下课期间造成伤害,学校没有责任,并且事发后老师积极救治,已经尽到了必要合理的责任,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家长无奈求助于律师,最终,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将何某及其家长、就读学校均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令学校承担了应有的赔偿责任,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