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仍可获赔
无牌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仍可获赔
日前河北某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者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被对面驶来的小轿车撞死,当时小轿车因超车与所超车辆发生剐蹭而驶入逆行车道。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因剐蹭车辆尚未找到,交管部门事故责任尚未认定),为此死者家属到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就赔偿事宜进行咨询。
小轿车司机认为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上牌制度,机动车上路应当办理牌照否则不允许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没有上牌的机动车没有“上路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照该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石家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认为虽然机动车未悬挂车牌不允许上路,但以此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不仅显失公平也同法律规定也是有抵触,虽然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判断当事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大小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因此,摩托车在遵章行驶的情况下,小轿车超车时严重违章将摩托车主撞死,应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最起码也是主要责任。摩托车主虽然无牌上路,但是车辆无牌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无因果关系,故其不应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任何责任或应承担次要责任。并且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小轿车司机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