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原订2011年12月30日交房,实际在2012年10月份交房,签有售房协议,是否能讨要违约金?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3、支付违约金是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丧失胜诉权。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