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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4-10-16    作者:何峤巍律师
取 保 候 审 申 请 书
申请人:北京中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峤巍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4号楼2603
电话:18710111423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证号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证号XXX因涉嫌诈骗一案,已于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自2014108日移送到贵院审判后,已由贵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关押于北京市XX区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丈夫的委托,北京中本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为其辩护,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高某丈夫的授权委托,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变更强制措施,请求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通过了解案情,申请人得知,高某尚在哺乳期,孩子现在刚过百天(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及高某的住院记录等),且案发后,高某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一直在积极联系受害人,并已经退回受害人的钱款,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现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鉴于以上事实,因高某尚在哺乳期,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案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本律师应高某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亲属自愿提供保证金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高某能够及时配合贵院的审判工作。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中本律师事务所
何峤巍律师
20141012
附:1、出生证明
    2、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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