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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私签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4-10-11    作者:孙新律师
村委会私签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2002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果园发包一事。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底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2003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二组果园发包,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18村委会又召开二组村民会议,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而村委会于119与他人签订了4份承包合同,将果园全部发包。二组村民不服,集体向法院提出起诉。
 
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朝阳县杨树湾乡双庙村二组全体村民状告村民委员会违法与他人签订果树承包合同一案。经过依法审理,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4份果树承包合同均被判无效。依法保护了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
 
土地承包的程序非常严格,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最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否则无效。本案中,村委会与他人签订果树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果园发包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摘自——《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宅基地典型案例全书》  李晓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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