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土与李先生离婚案(婚外情)
案情:
2000年赵女士与李先生经朋友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01年双方登记结婚,起初双方生活条件比较差,2002年赵女士多方借钱,为李先生成立一贸易公司作努力.2003年李先生的公司正式成立.2003年双方在共同努力下偿还了所有外债,日子一天比一天红火.2003年底赵女士开始在家做全职前太太照顾小孩和李先生的日常起居.但李先生有钱后,到处沾花.经常深夜不归,起初赵女士认为李先生晚归是为了谈生意,后赵女士亲眼所见,李先生搂着一年轻漂亮的女孩进出高档酒店.这让赵女士无法容忍.双方为此打骂,并要求离婚,而李先生态度很强硬,如果离婚需要交净身出户,孩子有李先生抚养.
2010年2月赵女士决定于李先生诉讼离婚.本律师代理本案后,指导赵女士收集有关李先生与婚外女子同居的证据,在该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在否认有与其他女子同居的事实.但我方提交了众多证据证明存在婚外情.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实事.最后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赵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李先生向赵女士支付过错赔偿6万元,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