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办理条件
需提供的材料: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办事流程
申领者持营业执照和原料合法来源证明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责任部门 省林业厅
办事地点 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