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警察否认儿童失踪需要超过24小时才可以立案
发布日期:2014-10-05    作者:朱学田律师
警方否认儿童失踪超24小时才立案:第一时间立案 各地新闻南方都市报[微博]谢亮辉2014-10-05 08:44 257
警方否认儿童失踪超24小时才立案:第一时间立案
漫画
  南都讯 记者谢亮辉 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正在热映,电影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引起热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在微博上澄清: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之初就规定,凡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下落。时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是,孩子失踪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往往要等到24小时以后才会受理,我们查阅发现,公安部从来没有规定过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警方提醒市民,当发现孩子失踪后,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无论是走失还是失踪,最开始的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及时立案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
  广州警方表示,但凡接到有儿童失踪或拐卖的报警,警方都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协助儿童的家长进行寻找。若有线索表明有拐卖嫌疑的,警方都将立案进行侦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