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惩罚装修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可以否认装修公司已经履行了装修义务吗?
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态度蛮横、干活粗糙,并使用不符合约定的装修材料,当林某发现后竟骗称是提错了货。为了惩罚装修公司的不诚信施工行为,林某打算不支付装修余款。若对方向法院起诉时,林某说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但没有为林某家实际装修,装修的活是请了另一家装修公司干的。请问这样可行吗?
河南合同法律师网首席律师邹超律师分析:这种做法很不妥。首先,若装修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装修费用,装修公司依法可以行使留置权,不让林某入住;其次,若装修公司起诉到法院追要装修款,装修公司可以提供材料购买票据、装修房屋的图片、装修施工日记、装修工人及第三人的语言,以及与你交往的细节记录等材料证明其已经实际履行了装修义务;而林某也需提供与另一安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若经法院证实了林某提供的该合同为虚假合同,林某因提供伪证而有受处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