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是否具备兽药生产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兽药GMP合格证书
3.《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