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员工因为工伤导致残疾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4-10-04    作者:孙心远律师

内容:我是国有企业职工,81年因公致残,一直没有享受工伤待遇,03年企业宣布破产,没有给任何补助和赔偿,当时正是非典时期,多次到信访局上访无果,时至今日也没得到答复,我该怎么办,难道就真的没有解决办法了吗?   同样的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比较典型的还有以下几种:
  工伤赔偿咨询
  农民工工伤的赔偿
  目前关于劳动纠纷类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
  劳动纠纷的注意事项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
  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纠纷的注意事项
  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