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发布日期:2014-10-04 作者:
超级账号5律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
、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4
、同居期间声音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形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区别
»
浅谈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之认定
»
刘某某诉李某某基于无效婚姻之共同债务及徐某某等基于遗产继承借款纠纷案【学习札记31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区别
»
可撤销的无效婚姻
»
浅谈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之认定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