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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4-09-30 作者:
超级账号5律师
承揽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揽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
265
条规定:
“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这是因为,承揽合同生效后,由承揽人占有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所以承揽人应当尽善良注意的义务加以保管。承揽人
“
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
”
,说明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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