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一般限定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但是在现阶段国家鼓励人们承包荒山、荒滩和荒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的土地,也可以是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如国营农场的土地。土地承包权利人应当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使用土地,其使用应只限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不得将之用于非农建设。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乡镇村企事业非农业用地和村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享有,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应当先经过征收或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建设单位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临时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乡镇企事业对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乡镇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不但需要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还必须依法经过国家审核、批准;在使用过程中还必须接受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使用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必须由政府先行处理。因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由国家依法确定。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农业用地的,不得用于建设。原则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规模不得再扩大,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