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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应得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4-09-0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死者:男,26岁,职业:汽车修理,在外出帮客户修车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和客户一起离世,造事者已经被捕,请问家属应得的相关的赔偿是什么?有多少???
你好,这个问题的回复如下: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此外,我认为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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