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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基金,盈利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4-09-07    作者:孙新律师
问:我曾婚前买了10万元基金,因基金净值状况不佳,婚后一直未动基金,即属于“零操作”,离婚时基金账面市值120000元。这个增值部门,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高攀律师解答:
婚前购买基金10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原封未动,离婚时账面余额120000元,扣除本金后的20000元属于自然增值,由于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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