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办事程序(一)A、B、D、E类项目:[1]省人事厅每年一季度部署项目申报工作[2]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4月份向省人事厅申报A、B、D、E类项目[3]省人事厅调研审核各类项目,并向人事部报批A、B、D、E四类项目[4]省人事厅每年第四季度在人事部批准立项(A、B、D、E类)后,同时公布A、B、D、E类资助[5]省人事厅每年12月份下拨资助经费。(二)C类、短期回国类[1] C类、短期回国类资助项目,可根据留学人员和国内外接待单位的时间安排,由各地市、省直各主管部门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厅申报[2]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审核,在收到申报材料一个月之内向人事部申报[3]经人事部批准,留学回国人员向人事部申请划拨或报销有关活动经费。
结果反馈 [1] A、B、D、E类项目以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发立项通。[2] C类、短期回国类以函形式通知有关部门。
责任部门 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1-627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