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柯震东、房祖名被抓谈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据媒体报道,前日,因出演《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和《小时代》而走红,同时又拍摄过反毒品宣传片的台湾演员柯震东因在京吸毒已被北京警方控制。而更令大家唏嘘的是,当时一同被控制的还有房祖名(陈祖名),而且房祖名(陈祖名)是因容留他人吸毒涉嫌刑事犯罪!就在大家揣测该报道的真实性时,18日晚,北京警方发布微博,证实柯震东、房祖名(陈祖名)涉嫌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已被依法拘留。
近段事件以来,随着国家加大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名人涉毒(主要是吸毒,还包括少部分容留他人吸毒或者非法持有毒品)新闻也不断出现,不禁令人愕然、惋惜、伤心!其中,有的被施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又的则构成刑事犯罪。下面,我仅就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和非法持有毒品三种紧密相关的涉毒行为进行简单的介绍,让大家对此有所了解,籍以为禁毒普法尽微绵之力吧。
吸毒又叫吸食毒品,也包括注射毒品(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里仅仅指自己吸食(注射)毒品,不包括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于吸毒者仅仅是自己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对他人人身没有危害,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也较轻微,故法律仅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除自己吸食、注射毒品以外,其他皆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提供场所便利。这既包括为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主动提供场所,也包括应其他吸毒者的要求而被动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这里的场所,既可以是提供者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提供者承租、借用的房屋、车辆等。容留他人吸毒(吸食和注射毒品)和自己吸毒(吸食和注射毒品)的只要区别在于,容留他人吸毒(吸食和注射毒品)属于以自己提供场所的行为侵害了或者说加大了吸毒者因吸食、注射毒品而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更严重损害的程度,更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国家法律把这种行为规定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并不一定必然构成犯罪,而是要求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否则,不构成犯罪。那么,持有毒品的数量达到多少才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即构成犯罪。对于持有毒品数量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可知,吸食毒品是一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可依法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单处或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持有毒品首先肯定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但并不必然构成犯罪。根据持有数量的大小,将分别被处以拘留(单处或并处罚款)的治安处罚以及刑事处罚。但容留他人吸毒则无论容留人数的多少、他人吸食毒品数量的多少均构成犯罪,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希望对涉毒名人的处罚能让我们大家引以为戒,希望所有人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