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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前有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在量刑上会不会有影响?
发布日期:2012-08-06 作者:
邱戈龙律师
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热线咨询:
4000-92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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