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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热卖 法律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4-08-18    作者:110网律师
“小产权房”合同
  多被法院判无效
  深圳市民张先生花30余万元购买了宝安区一处120多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和10万元首期款。
  但后来他又后悔想退房,开发商却表示不愿退还首期款。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产权房”交易本身违法,遂一审判决双方的“认购书”无效,被告开发商应返还张先生的首期款和定金。
  张先生的情况还算是好的。去年在网上一则“官司赢了房早拆了”“小产权房”纠纷新闻,更是“小产权房”购房者面临法律尴尬的真实写照:海南三亚的张女士去年1月在当地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资建房合同,支付了首笔购房款7万元。后来她发现“小产权房”并不受法律保护,办不了房产证,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期购房款,但遭拒绝。她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同年11月法院判决该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应退还所收的房款,但该“小产权房”却早被拆了,开发商已不知踪影。
  购房者考虑经济能力
  选择“小产权房
  市民李先生是南山科技园一家大型公司的白领,来深圳五六年了,月工资7000元-8000元左右,但他仍选择了购买布吉的“小产权房”。他告诉记者,买“小产权房”完全是从经济承受能力上来考虑的,至于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现在还没想那么多”。
  李先生说,因为准备和女友结婚,所以他们到处看房。但南山的房子动辄一两百万元,首期要付三成,他们觉得经济上承受不了。后来到布吉看了“小产权房”,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才40多万元,小区环境也不错,“实在太诱人了!”考虑再三,他们买下了这套“小产权房”,这让他们一下子从准备面对的沉重购房负担中解脱出来,经济压力小多了。多余的资金他们又买了一辆小轿车,方便上班。
  当记者问他是否了解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时,李先生说:“应该就是没有产权证,不能转卖的问题吧?我们是自己住的,没关系。其他的没想那么远。”
  “小产权房”
  受购房者青睐
  记者走访了解到,深圳大多“小产权房”集中在布吉、沙井一带,而且不少“小产权房”建得越来越像商品房,有高层、电梯、物管、花园,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小产权房”价格较前几年也有所上涨,4000-5000元/平方米的居多。好一些的小区价格更高,甚至达到7000-8000元/平方米。
  如布吉富×花园,就是由多栋20层左右高层住宅围合起来的封闭式小区,小区有物业管理,每栋的底层都是商铺,每栋还有一部电梯。除小区楼间距不足20米以及居住密度过高外,这里完全像一个商品房小区。富×花园附近的荔×花园、玉×花园,也都是20多层建筑构成的“小产权房”小区。
  据报道,宝安沙井“小产权房”数量为深圳之最,在售或在建的统建楼盘在50个以上,住房多达5万多套。这些“小产权房”的开发模式是:由原住民、村股份公司、私营老板或开发商等多方合作,再进行利润分成。买房者不少,买家多为自住的,但也有一些投资客。
  □律师说法
  购买“小产权房”问题多多
  “小产权房”价格诱人,但购买“小产权房”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
  1
  卖方欠债房屋可能被查封
  “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这是购房者面对的最大问题。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住,不转卖就没问题”,可是他们的房屋在法律上登记的是卖方,如果卖方出现欠了债务、被法院查封等情况,那么该房屋很可能会被一起查封、拍卖,造成购房者“钱付了,房也没了”的情况。
  2
  无法对抗征地、拆迁
  “小产权房”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如果一旦出现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那么购房者可能“钱付了,房子没住几年也没了”。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买房者明知“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仍购买,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3
  发生质量问题难维权
  “小产权房”发生房屋质量、面积缩水、交房不及时等问题,业主难以维权,因为现行法律法规是针对产权人的权益保障进行规定的,业主在法律上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起诉也可能遭法院不受理或驳回。
  4
  无法办理抵押、继承
  “小产权房”还存在无法办理抵押等问题。因为在现有体制下,“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对于银行而言,抵押物没有变现能力,不会给小产权房办理抵押。而且由于没有产权,“小产权房”也无法办理继承。
  5
  物业管理问题难解决
  “小产权房”出现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购房人难以取得利益保障,如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和收益,“小产权房”业主就无法获取。物权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和村委会及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从法律层面上讲,其签订的前提就是违法的,所以法律不会为购房人的利益提供法律救济。
  购买“小产权房”
  一定要慎之又慎
  欧湘富律师建议,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慎重,相关部门应将目前“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可出售对象以及社会隐患和购买风险公开告知,尽可能详细地向社会公众宣传“小产权房”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冷静处理,既要使投资建设者知晓利害、谨慎出资,也要让购房群众明白消费、善于选择,而不盲目从众。在目前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业主可以自发团结起来,代表广大业主和开发商及物业展开充分协商,来共同决定小区共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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