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困难企业如何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问:困难企业如何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答: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年之内,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费。经核准,缓缴期间,单位应缴纳部分,应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存入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缓缴期间企业有能力缴费的,可以提前结束缓缴期,按规定正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