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私自出借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淄川票据律师经典案例
之承兑汇票私自出借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基本案情】
周某是一家私企的老板,2012年8月,朋友李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20万元,承诺一个星期后归还。由于周某当时拿不出现金,于是将一张面值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借给李某,同时,李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内容载明:“今有李某借周某承兑汇票贰拾万元正”,借条上复印有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然而,一个星期后,李某并未如约还款,周某再三追讨也没追回20万元。
问:周某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20万元?
【律师解析】
周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由个人持有,周某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应视为无效。但本案中李某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无法返还,而周某出借20万元承兑汇票的事实毕竟存在,法院会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的原则,保护周某合法利益,判决李某赔偿周某所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损失20万元。